從市人社部門了解到,今年市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有所調整,自下一個居民醫保年度起,市區城鎮一般居民個人繳費標準, 由原每人每年150元調整為180元,在校學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個人繳費標準,由原每人每年60元,調整為100元。
據了解,市區居民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繳費時間,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在此期間繳費人員自次年1月1日起可享受城鎮居民醫保待遇;在其他時間段參保繳費的,自繳費之日起6個月后方可享受醫保待遇。
市人社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具有我市市區戶籍,且持有《城鎮居民******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城鎮居民、持有《特困職工證》的特困職工家庭成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費60元標準不變,******生活保障對象的個人繳費,由市區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基金全額資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