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物價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新出爐的《連云港市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對各項收費給予明確規定。也就是說,從明年起,“天價救援費”將成為歷史。該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據悉,該辦法主要適用于我市市區境內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車輛。救援服務收費分為普通救援服務收費、困境救援基本服務收費、困境救援特殊服務收費三類。其中,普通救援服務收費、困境救援基本服務收費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收費標準,車輛救援服務機構不得突破,但允許下浮。
具體的收費根據車型和拖車距離等收費。其中,乘用車、微型客車、微型貨車拖車距離小于等于10公里內,每次拖車作業費起步價為一車300元,超10公里后拖車費每公里按5元/車計算,使用吊車則每次作業費800元;對于輕型客車、輕型貨車,如果距離小于等于10公里,拖車作業費起步價為每次350元/車,超10公里拖車費按照每公里10元/車計算,吊車作業費則為每次1000元/次;對于中型客車、中型貨車的起步價則為每次400元/車,超10公里后,拖車費按每公里15元/車,吊車作業費為每次1500元;大型客車的拖車起步價為每次600元/車,超10公里拖車費每公里20元/車,如果客車總質量小于等于35噸,其吊車作業費為2200元/次,如果客車總質量大于35噸,則吊車作業費增至3800元/次;對于總質量超過14噸的重型貨車起步價為每次700元/車,超10公里拖車費每公里為20元/車,吊車作業費收費標準則參照大型客車收取。
此外,如果只是諸如泵電、送油、機械故障、更換備用胎等普通道路救援,則******上限為每次80元,摩托車救援服務收費為每次100元。困境救援特殊服務收費由車輛救援服務機構與當事人協商確定。被施救的車輛裝載的人員或貨物需要駁載到其他運輸車輛的,需要收取費用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這些收費項目中,并不包含被救援車輛過路過橋費,如產生相關費用應由被施救方承擔;而如果被救援車輛既不需要動用吊車,又不能簡單地進行拖移,須使用輔助輪才能進行救援,則拖車作業費可按規定的收費標準上浮30%。”市物價局負責人李保國表示。
據介紹,車輛救援服務收費一直是價格管理的重難點。自今年下半年起,市物價局根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江蘇省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啟動了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制定工作。經過在全市范圍內廣泛開展調研,專門召開道路救援從業單位和車輛保險公司座談會及對收費管理辦法初步方案予以公示,專門征求意見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